一辆自行车引发的惊天血案,致6名警察死亡、4人轻伤,那么到底为何发生了这种事情呢?这件事情发生在2007年的上海,还被称为上海历史上最大的袭警案。
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很快被逮捕并接受法院的审判,然而在面对审判时他不仅不认错,反而还对法官说: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那么,这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又是何种原因导致他竟做出此种残忍行为的呢?是否有什么冤屈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故事。
一辆自行车引发的案件
事情还要从2007年的上海说起,当时正值国庆假期,小偷愈发猖狂市民的自行车频频丢失,给日常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给居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上海公安机关决定立刻加大警力在各个交通路口巡逻检查,维护社会治安打击不法行为。案发当天民警在路口正常巡逻时,看见一个骑着自行车没有挂牌子的小伙子,便当即拦下了他盘查询问。
那一天是10月5日,小伙子杨佳骑车经过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停在斑马线上等红灯,不想被旁边的民警叫住询问。
民警照例询问他自行车为什么没有牌子,是自己的吗?并要他出示身份证和自行车的相关证件。
其实警察询问一些信息并没有什么,关键就在于杨佳的性格与经历不同于一般人呢。1980年8月27日他出生在北京一个普通家庭,父母工作繁忙经常不在家,小时候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
爷爷奶奶对杨佳看管较严,很少有机会出去与朋友交流玩耍,故而性子养的孤僻不擅长与人交流。在12岁那年,父母因为感情不和最终婚姻也走向了破裂,后杨佳由母亲抚养长大。
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再加上母亲自从离婚后脾气更是日益暴躁,杨佳无时无刻都活的很压抑,最终在高中毕业后逃离了北京,踏上了前往上海的路程并找了一份工作。
简单来说,杨佳是一个性格孤僻的小伙子,再加上他背井离乡来到上海打工,以至于他说话总是有些怯懦、有些社恐,面对警察的询问时支支吾吾的说不出来。
民警见此情景心中自然会怀疑,联想到最近的频频发生的自行车盗窃案,当即扣下了杨佳将其当作嫌疑人带回了警局。
眼看着生活即将好转,却不想发生了这样一件小事,杨佳十分着急并大声的叫到“我不是偷车贼,我是租的自行车”,但民警没有相信他的话,依然带到了警察局进行审查。
经过民警的长达6小时的调查,最终查实了杨佳的自行车确实是租来的,并非是最近沸沸扬扬的偷车贼,事情的最后民警向其致歉并且将他送回了家。
然而,经过几个小时的审讯,杨佳心里感到冤枉、十分屈辱,心里怎么都不痛快,一直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后来,他通过多次电话和邮件向派出所投诉其不满,要求开除当天那几个审查他的民警,补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我们都知道,任何的执法都是需要成本的,而这样的成本被认为合情合理。闸北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为当时的调查流程合法合规。
审查时间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24小时,而且相关的警察也并在事后也向杨佳致歉并将其护送回家,基于此杨某的索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警方对其要求也感到十分无奈,一直没有给予正面的支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由此观之,警方的一系列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然而对这个结果杨佳显然是不满的,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对待,却没有任何补偿,多次投诉无果后决心报复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连杀6名警察
距离杨佳被警方扣留一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警方都以为对方已经选择了放弃,可一场危机却悄然来临。时间来到2008年6月26日,杨佳先后购买了一些大杀伤力武器及其它的配套设施等。
5天之后他悄然来到了闸北公安分局大门前,将一切装备佩戴整齐,随后向公安局内部投掷燃烧瓶、催泪弹等,趁着浓烟滚滚局面混乱闯入了大厅之中。
只要见到人就杀,先后在大厅内杀死了5名毫无防备的民警,随后又冲向更高的楼层,一边躲避警方的逮捕一边继续行动,最后又在9楼处看到了一个民警,一阵捅刺将其杀害。
后来,杨佳又被警方逼迫到了21楼,在那里又先后砍伤了几人。正所谓双拳难敌四手,即使杨佳提前做好了准备,但最后依然被警方控制住。
此案被称为“杨佳袭警案”,整个过程中造成了6人死亡、1人受伤,案件发生后在上海的影响非常恶劣,随后法院进入了审判环节并对其进行了定性、量刑。
时间来到同年的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做出判决,因为他造成了6人死亡、4人重伤,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十分的恶劣,依法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佳自然对这样的判罚表示不服,在他的主观意识中是警方先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自己曾经多次上诉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合理回复,自己才是本案的受害人。
正是如此心态才会在法庭上说出开篇的那句话: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杨佳的观点有道理吗?或许在他看来是有道理的,但从法律的角度却站不住脚。
与此同时,他还说自己的母亲有精神病,想要以“家族精神疾病遗传史”摆脱或者减刑判罚,但法院在经过审查之后并没有改变一审的判决,依旧维持死刑的判罚。
案情分析:杨佳的罪
其实,对于传唤、审查相关人员的法律条文,不仅治安管理法有规定,《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治安处罚传唤为8小时,刑事传唤为12小时但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回看上述的案例上海警方对杨佳仅仅扣留了6个小时,查明真相后还向其道歉,完全符合法律法律的要求。
杨佳认为自己的遭遇是非法的,后续的上诉也没有得到合理的对待,以至于产生了报复的心理,冲入警察局杀害6名民警、伤害了其它相关人员。
其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故意杀人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因此在量刑时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由重到轻进行量刑。
一般而言,出于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等卑劣动机而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皆可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看上述的案件,杨佳是属于有预谋的作案,在犯罪之前提前购买好了装备,可以说主观意图上故意杀人明显,并且最后导致6人,4人轻伤属于重大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存在可原谅的情节,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都不为过。
杨佳在二审中提出上诉自己有精神病史,但是根据杨佳制定的一系列有预谋的谋杀案,可以判断出杨佳实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所谓的“精神病遗传史”只是他杜撰出来的借口罢了。
此案发生后,杨佳很快就被执行了死刑,27岁的人生就这样戛然而止,原因仅仅因为一辆自行车。
若是杨佳心胸再开阔点、想开一点,或者对我国法律知晓那么一点,就可能就避免几个家庭的悲剧。
或许在执法的过程中,民警的行为存在一定的错误,但用这里暴力行为来报复不可取。人生不能重来,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且行且珍惜,做事三思而后行,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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