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某小区的陈先生向民生频道的小莉帮忙栏目求助,两年了陈先生自己无法正常出入小区,每次进出都要偷偷摸摸地跟在其他小区业主身后才能出入。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陈先生居住的小区业主原来是使用门禁出入的,2020年1月1日开始,物业把出入小区的系统换成了刷脸识别,也就是说小区业主必须把人脸录入到物业的人脸识别系统才能正常出入小区。
陈先生因为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拒绝把自己的脸录入小区的人脸识别系统,于是,近两年时间里,陈先生出入小区只能趁其他业主进出时候蹭进来,如果赶上晚上出差回来,就得等上半个小时甚至一个小时,给陈先生的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面对镜头,陈先生很委屈也很无奈,“我很苦恼,我在这里自己买的房,进不来了,我就想物业给我个说法。”
对于陈先生提出的质疑,物业给出的解释是,“装之前面向全体业主进行了民意调查,少数服从多数,大多数业主都同意,而且物业也是本着更好的为业主服务的原则。”物业还指出小区里几乎所有常住的业主都进行了人脸录入,两年来陈先生是唯一一例提出质疑的业主,言外之意陈先生太不合群,或者说是无理取闹的“刺头儿”。
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我们认可一些新科技可以在某些方面给我们带来更加舒适和便捷生活方式,而人脸、指纹、DNA都属于个人的生物信息,不仅必须秉承合法、正当、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而且一定要征求当事人的同意才能采集。因为人脸信息一旦泄露,侵权影响甚至可能伴随其一生。
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在录入人脸信息时,小区物业要求人脸信息和详细住址、身份信息相绑定,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给公民个人隐私造成损害。我们应该拥抱新科技,更要尊重公民的人格权益。
7月28日,最高法院针对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做了明确说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就是说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总结一句话就是,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的验证方式。对于小区施行刷脸出入,网友们的评论也是非常的统一,就是采集人脸。对此您怎么看?您赞成陈先生的维权行为吗?您会觉得他是刺头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