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岁月稠
敦煌藏经洞保存最珍贵的资料是历史、地理著作、公私文书等,是研究中古社会的第一手资料。
以史籍而言,敦煌遗书中除保存了部分现存史书的古本残卷外,还保存了不少已佚古史书,如孔衍《春秋后语》、邓粲《晋纪》、李荃《阃外春秋》、虞世南《帝王略论》等,这些史籍不仅可补充历史记载的不足,而且可订正史籍记载的讹误。
敦煌文献中的一批地理著作,也十分引人注目,如李泰的《括地志》、梁载言的《十道录》、贾耽的《贞元十道录》、韦澳的《诸道山河地名要略》等,这些已亡佚的古地志残卷,是研究唐代地理的重要资料。
敦煌文献中还有关于西北地区,特别是敦煌的几种方志,更为史籍所不载,如《沙州都督府图经》、《沙州伊州地志残卷》、《寿昌县地境》、《沙州地志》等,对敦煌乃至西北历史地理的研究十分重要,每一件都是弥足珍贵的史料。
关于归义军统治敦煌的历史,在两《唐书》、《资冶通鉴》、以及新、旧《五代史》、《宋史》等正史中记载都非常简略,且错误很多,人们对这段历史的情况只能零星的了解。敦煌遗书中有关这段历史的资料在上百种以上,数十年来,学者们根据这些资料,基本搞清了这段历史,从而使这段历史有年可稽,有事足纪,千载坠史,终被填补。
敦煌遗书中还保存了大量中古时期的公私文书,这些未加任何雕琢的公私文书,是我们研究中古时期社会历史的第一手资料。敦煌遗书中的公文书包括法制法制文书和“官文书”。唐代法律由律、令、格、式四部分组成,传世文献中只有律保存下来,令、格、式则不为人们了解,敦煌遗书中保存了许多唐代的令、格、式,虽然都有残缺,但却能使我们看到唐代令、格、式的大致原貌。
属于“官文书”的有符、牒、状、帖、榜文、判辞、公验、过所、度牒、告身、籍帐以及官府来文书等。
其中如“告身”是给予新任职事官、散官、勋官等的一种证书,的册授、制授、敕授、奏授、判补等多种形式。“籍帐”则包括户籍、手实、差科簿、军政机关的会计簿等。
唐朝的户籍,基本上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户口,记录户主及其家人(包括奴婢)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和身份,下面是生、死、逃亡等注释。二是土地,记录应受田、已受田和未受田的数量,已受的永业田、口分田的位置和四邻。
敦煌文献中的私文书,主要是指各种内容的契约和民间团体的“社”的文书等。
契约主要是唐末五代和宋初的,其中有租地契、佃地契、借贷契、雇佣契、买卖契、以及析产契等。“社”文书中有社司转帖、社司牒状、社条、纳赠历、社斋文等。
民间结社是一个渊远流长,广泛存在的传统。唐宋时代,在许多地方有民间结社,而敦煌是留下资料最多的地方。
结社的规模大小不一,多到百人,少则几个人,可以因缘各种情况,邻里之间,同行之间,女性,亲戚,官人,军人等都可以结社。结社采取自愿原则,凡参加者都必须保证接受社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称作“社条”,由全体社人开会制定(称作“商量”),社中的重要事项,包括选举社官,权利义务的规定等都在社条中有明确说明。日常事务由社官根据社条负责,遇到社条中没有的新情况,召开社人大会商量。社中一切事务实行公开原则,收支不论大小都有当时的票据和帐目。
此外,还有遗书、什物抄、放妻书、放良书、悼文、邈真赞、碑志、私家帐历等。这些公私文书,都是当时人记当时之事,完全保存了原貌,使我们对中古社会的细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研究中古社会历史至关重要。
敦煌遗书中属于子部的《书仪》,包括朋友书仪、吉凶书仪、状启书仪,不仅是当时的书信范本,也是研究礼学与风俗史的绝佳材料。
敦煌遗书中的童蒙读物和字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唐五代的教育情况,还为考订唐音,研究西北方言及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资料。
敦煌文献中有关婚姻、丧葬、岁时、卜卦、看相、符咒、解梦、风水、驱傩及有关佛教风俗的资料,是研究敦煌民俗的极好材料 。敦煌遗书中还保存了一些类书,均为亡佚之书,对古籍整理及研究当时的社会生活都有一定的价值。
得的可贵资料,郑玄注《毛诗故训传》,南朝徐邈《毛诗音》则最为诗经研究者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