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老城区企业
搬迁改造原址土地处置工作程序
一、工作流程
二、办事程序
本办事程序为组团外企业搬迁办事程序。组团内及组团外成片开发区域企业搬迁参照本程序,由前期运作公司负责办理组团
内及组团外成片开发区域内所有企业土地处置工作。办理时限以申报全部材料齐全为标准,如因非常规原因导致某项程序不能办理,办理时限相应顺延。
(一)企业搬迁申报
办理单位:搬迁企业
办理时限:每年3、6、9月底前报齐材料
办理程序:
1、企业登录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网,注册、填报审核表;
2、搬迁办审核通过,具备列入计划条件;
3、企业准备书面材料,经企业搬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搬迁办,并抄报相关区政府:
(1)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的申请红头文件。
(2)网上下载已通过审核的《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审核表》,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企业职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搬迁总体方案。
包括:①原厂区房产、土地抵押查封情况;②拟搬迁内容、搬迁方式、搬迁时限和搬迁资金使用计划等;③由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新厂区用地协议。
(4)企业职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并经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查盖章的职工安置方案。
包括:①职工分类安置计划与政策等;②搬迁企业构成情况(原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企业内退人员、工伤人员、企业精减
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家属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等);③劳动关系处理情况(拟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情况、拟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拟解除劳动合同情况);④职工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对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社会保险费、集资款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清偿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
(5)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二)原址规划条件查询
办理单位:市规划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市搬迁办向市规划局提供拟列入搬迁计划企业名单;
2、企业提供现状厂址界址点图;
3、市规划局依据已批准的规划成果,向市搬迁办提供企业现状厂址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核、下达搬迁计划
办理单位:市搬迁办
办理时限:每年4、7、10月份分批下达搬迁计划
办理程序:
1、审核书面材料;
2、会同规划局、国土资源房管局、区政府等部门研究提出具备搬迁启动条件的企业,提出下达计划意见。
3、对不具备搬迁启动条件的企业,会同规划局与所在区政
府进行对接,落实控规修编的计划,原则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结合控规修编工作同步展开。
4、经搬迁协调领导小组审议,下达搬迁计划。
(四)对接初步规划条件
办理单位:市规划局、搬迁办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与相关企业对接初步规划条件;
2、对初步规划条件与企业搬迁基本需求差距不大的,市规划局提出净空、日照、环评、绿化要求和区政府公共配套意见及相邻土地权属单位意见等限制条件;
3、企业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净空限高、日照分析、环境评价、相邻部队等证明材料;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牵头,组织市规划局、搬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限制条件限期办理意见,并负责督查。
(五)申请调整初步规划条件
办理单位:市搬迁办、规划局、区政府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对初步规划条件与企业搬迁改造基本需求差距较大的,且区政府半年内无控规修编意向的,由企业申请调整初步规划条件申请、理由及调整建议,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委托有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原址土地处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搬迁改造承诺书。
2、搬迁办会同规划局、区政府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向搬迁领导小组提出是否调整意见;
3、搬迁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对企业需调整的规划条件进行论证。
(六)规划条件论证
办理单位:市规划局、搬迁办、区政府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搬迁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考虑周边环境、建筑形态和相关限定条件合理编制原址土地规划方案初稿,方案应初步满足日照分析、机场净空等刚性条件要求;
2、企业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净空限高、日照分析、环境评价、相邻部队等证明材料和区政府公共配套意见及相邻土地权属单位意见;
3、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牵头,组织市规划局、搬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限制条件限期办理意见,并负责督查;
4、市规划局、搬迁办、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调整意见;
5、调整意见报经市搬迁领导小组同意后,调整意见报经市搬迁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规划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将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事宜上报市政府审议。
(七)土地储备预登记
办理单位: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提报土地储备预登记申请;
2、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储备土地预登记申请审核单》;
(2)搬迁计划;
(3)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1:500现状地形图3份(加盖用地单位或其资产经营公司印章);
(5)其他有关资料。
3、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审核后出具《储备土地预登记审查意见书》。
(八)出具规划条件
办理单位:市规划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持《储备土地预登记审查意见书》及相关前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