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6月30日起至7月6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9183518 ,联系人:吴勇。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