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北海一市民写投诉信怒斥法官,半个月后竟然…
大北说,2017年11月24日,海城区人民法院收到张某的一封投诉信,信中愤怒地指责着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苏法官处理案件不及时,案件过去了很久都没有进展。
大北说,2017年11月24日,海城区人民法院收到张某的一封投诉信,信中愤怒地指责着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苏法官处理案件不及时,案件过去了很久都没有进展。
12月7日上午,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苏法官又收到了该投诉人张某送来的一面“公正执法、廉政爱民”红锦旗。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为何张某的态度会转变如此之大?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苏法官正在交接房屋钥匙
事情要追述到2013年的一起民间财产纠纷案件当中。
在该案中,原告张某、安某及被告孟某系亲属关系,三人共同享有北海市海城区北京路珠城花园中某房屋的产权,该房屋共7层,其中,张某享有35%份额,安某享有50%份额,孟某享有15%份额,被告一直占用诉争房屋的三、四层。为便于对诉争房屋的管理使用和避免、减少因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纷争,鉴于诉争房屋不具构造上和利用上的独立性以及分割登记的可行性、难以分割或分割必会减损价值。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该诉争房屋折价分割。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请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并愿意补偿对方房屋差价。
2013年11月19日,经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证实该案中所述情况属实,鉴于两原告占有涉案房屋85%的份额,该房屋所有权判归两原告所有为宜,并由原告按产权份额支付差价给被告。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中的被告张某就是文章开头的投诉人,按理说,在该案中张某的诉讼请求已得到满意的解决,为什么还会投诉法官不办理其案件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案件审理结束之后,被告孟某不服判决,一直未将房屋三、四层归还给张某及安某,张某及安某申请法院执行。
但是,在之前案件的调节过程中,双方就已经发生了激烈冲突,使用了一些过激手段,大打出手,矛盾被进一步激化,相互之间的情绪十分对立。所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孟某及家人对张某等人的对立情绪更加激化了。
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苏法官接到该执行案件后,根据该案件的复杂情况作出了相应工作方案。首先,分别对接双方当事人,尽量避免双方见面,他交代张某及安某去办理相关证件,同时将房屋款项准备好。紧接着就是让孟某腾退房屋,苏法官劝说孟某,房屋款项都已经准备好了,只要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就可以。孟某一直霸占着的房屋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和张某他们发生冲突也是不可取的,如果还是固执地不肯搬出,法院会实施强制执行的手段,对该房屋进行腾退,并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法律责任。
苏法官采取分别对接当事人的背靠背的执行方法,避免双方矛盾扩大化,排除不稳定因素,做好孟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成功将房屋腾退,而房款及相关证件也都准备齐全了。
在此期间,因双方矛盾冲突较为激烈,案件执行的难度较大,所需时间相对较长,张某及安某并不在北海居住,也不能及时了解执行工作的程序,心中便有些急躁不安,认定是苏法官办事情拖拖拉拉,一气之下就写了投诉信对苏法官进行了投诉。
但是事实上,苏法官一直都在为案件的事情奔走,也为了事情能够尽快解决而费尽心思,在收到投诉信的之前,苏法官已经将孟某的房屋清场腾退完毕,还没来得及通知张某及安某。得知真相的张某及安某对自己鲁莽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在交接房屋钥匙时向苏法官表达了万分的歉意。其后,张某及安某带着一面红锦旗来到了海城区人民法院,向苏法官表示了感谢。
△张某为苏法官送上锦旗
事后,有人问苏法官有没有因为收到投诉信而觉得生气和委屈。苏法官表示:“执行过程的时间较长,当事人不理解是正常的,这在我们的工作当中经常都会遇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的不理解就懈怠或者产生消极的情绪,该做的事情还是一定要做好,执行工作的困难我们要想办法去克服,一定要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法官应有的素质。”
▍图文资料: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北海城事整理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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