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已经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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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塑令”到“禁塑令”
曾经,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吸管等塑料制品因便利、廉价等优点受到商家与市民的喜爱,但近些年来因为随意丢弃、过度使用等造成的“白色污染”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强塑料污染的治理迫在眉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限塑令”。
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意味着“限塑令”将升级成为“禁塑令”。
给印刷业带来哪些挑战呢?
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于2020年11月9日发布,并已于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及包装、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标准适用于以传统塑料树脂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薄膜、经热合或粘合等制袋工艺加工制得的塑料购物袋,也适用于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的非降解购物袋,不适用于仅以包装使用且不以携提为目的塑料袋,包括塑料连卷袋(也称撕裂袋或点断袋)等,也不用适用于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的定义修改为“以通用塑料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或是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制得的,具有提携结构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盛装及携提商品的袋制品”。并且按照是否接触粮食,可以分为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与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袋。
在市场上,常常存在同一种塑料购物袋有被用于食品包装,也有不直接接触食品的现象,由于塑料购物袋上没有明确标识,消费者或销售者很容易误将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用于包装食品。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标准才增加了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和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两条术语,并要求产品上进行明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材质与组分、生产厂家以及环保声明和安全声明。
其中,环保声明是指塑料购物袋应有环保声明如“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减少白色污染、人人有责”等内容;安全性声明则是指塑料购物袋应有警告语和安全性声明,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幼儿”等。
标准规定了塑料购物袋厚度、宽度和长度的尺寸偏差,还规定了塑料购物袋不能有明显的异嗅,对气泡、穿孔(不包括设计透气孔)、塑化不良、鱼眼僵块、丝纹、挂料线、皱折(不包括折边等正常折叠引起的折痕)等表观缺陷作出了规定;印刷质量除规定非水性传统油墨印刷剥离率,还增加了水性油墨印刷除剥离率并需符合耐水性应擦拭脱色要求的规定。
此外,物理力学性能规定了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项目的试验要求。
规定明确塑料购物袋一般用塑料薄膜包装或纸箱包装,也可工序双方协商确定。包装上需注明生产厂名与厂址、产品名称(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或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批号或生产日期、单位包装塑料购物袋数量、本标准编号等,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的包装上,应明确标识“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还应标明产品名称、材质、厂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在贮存方面,产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贮存,避免阳光曝晒及雨淋,并远离污染源,50℃以上热源,防潮、防鼠、防虫。而塑料购物袋在运输时也应当远离50℃以上热源,避免日晒、雨淋、踩踏、机械碰撞和接触尖锐物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味物品混装,在搬运过程中要保持外包装完好。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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