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3070元代缴水费不还,结果被拘传了……
转让店给他人,自己经营期间的水费3070元被转让人代缴了,但却不依合同归还。不但被诉至法院,更在执行期间被拘传。
2020年6月,邹某和郭某签订《转让合同》一份,约定由郭某将位南康区芙蓉大道某酒庄转让给邹某,转让价格为6.5万元,郭某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均由其自己承担。合同签订后,邹某代郭某缴纳其经营期间的水费3070元。
2022年,经多次催还无果,邹某遂将郭某诉至法院。南康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郭某支付邹某307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
7月8日晚10:30左右,南康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接举报,马上出警,将郭某拘传到法院。 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析理,郭某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马上电话亲朋好友,借来3000元履行了还款义务。
当晚11点,邹某收到3000元执行标的款,并同意3000元结案。此案顺利结案。
7月21日,邹某向南康区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被执行人莫存侥幸心理,切莫机关算尽,反误自己前程,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
来源:赣州南康区法院
编辑:刘涛
复审:张一骁
审签:薛岚
你若喜欢,点个 在 看 哦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