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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我去种树 | 大化首例!男子失火烧山被判刑,补种800棵树修复生态
3月10日上午,大化县七百弄地质公园博物馆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韦某在大化法院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及帮助下,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出资雇佣18位村民帮助打窝植树,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
当天共种植松柏、香樟树、三角梅等树木800棵,总价值2.752万元。
▲当天,种植树木,修复生态现场
案情 回 顾
清理杂草引发火灾
2020年2月18日13时,被告人韦某到大化县都阳镇双福村老福屯附近的“那马”山下清理自家坟地杂草时引发火灾。火灾于次日上午被扑灭。
经查验,该火灾过火面积438亩,均为公益林。
事发后,韦某积极组织救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并主动与受灾村民协议赔偿,且全部履行完毕。
案件审理期间,大化检察院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大化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最终判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同时责令韦某负责恢复被烧毁的公益林林地植被,并负责管护两年。
据了解
韦某的失火案
是大化首例林业刑事案件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大化法院高度重视
委托专业机构实地勘察
做出专业修复植被设计图纸
积极联系都阳镇政府
及自然资源局等专业部门共同磋商
最终得出最合理的修复方案
▲新栽上的三角梅
“
我认识到我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法律,在这里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引以为戒。特别让我补种树木,我在受教育的同时,也能为保护生态环境做点贡献。
韦某在道歉信中说道
在植树现场,韦某以自己失火犯罪的亲身经历,对广大村民现身说法,表示了自己的悔罪之心,希望通过植树弥补给国家、集体造成的重大损失。
本案民事判决部分得到执行,在当地村民中起到了教育震慑的作用。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因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化法院法官亲临现场督促
此次被告人"补种恢复",其主要目的就是告诫社会公众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仅要付出自由的代价,更需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每个人都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来源:大化法院 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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